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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20 11:11:24 作者: 点击次数:[]

内蒙古201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区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4年创建12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80头以上。

4、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5、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肉牛肉羊要以牧区为重点,突出自繁自育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储备库,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参与示范创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申报工作,将旗县区自愿申请、主动实施标准化改造、符合基本条件的养殖场全部入库。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对旗县区拟申报养殖场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自治区示范创建申报计划将储备库中的养殖场择优推荐上报自治区,自治区根据盟市上报情况将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名单推荐农业部。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参与创建的养殖场能够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示范场条件,并按照示范场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达到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 

3、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要求; 

4、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5、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6、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2006)。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7、饲养的商品代畜禽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企业,饲养、销售种畜禽符合种畜禽场管理有关规定。 

(三)组织实施和审核验收 

围绕示范场“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各项建设内容,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推荐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由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方案审核工作,并报自治区备案。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对申请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确定每个养殖场在示范期限内的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并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名单在自治区农牧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审核通过后,授予“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四)时间安排 

1、3月20日前,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将拟推荐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名单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2、4-6月,盟市、旗县区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对照示范创建建设内容要求加紧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管理措施规范等软硬件建设。 

3、5月底,报送2011年挂牌示范场复检结果。 

4、5-6月,养殖场自查达标后,各创建单位上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材料。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于6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复审。盟市复审合格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申请验收。 

5、7-8月,我厅将根据创建情况,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6、9月上报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名单 

7、11月各地报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领导小组,各盟市、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二)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各盟市要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当地已创建示范场为标杆,组织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扩大示范效应。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报刊和农牧业信息网,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三)做好创建单位筛选工作。自治区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核定各盟市不同畜种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各盟市负责分解到旗县。旗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养殖规模适度、管理水平高、生产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养殖场户列为示范创建单位。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创建条件认真审核,对照农业部制定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初选,严格考核,对达不到基本条件、创建条件尚不成熟的不纳入上报范围,宁缺毋滥。(农业部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电子版可从农业部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 

(四)积极开展技术培训。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区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自治区将分期对各盟市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盟市负责对本盟市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各盟市、旗县区要积极组织专家开展巡回指导,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要发挥技术专家组的作用,实行专家挂点负责制,每季度至少进场入户开展技术指导一次。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地要针对每个养殖场建设模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引导畜禽养殖场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管理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标准化改造。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示范场奖惩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建立示范场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各盟市要按照示范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1年挂牌示范场复检工作,并于5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牧处,我厅审核后,将对盟市复检情况进行抽查。复检不合格的2010年挂牌示范场,经过整改后达到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可参与2014年创建活动。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自治区农牧业厅监督电话:0471-6652241)。示范场应当定期提供示范场有关基础数据信息,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生产经营、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完成等情况报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 

附件:1.内蒙古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内蒙古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名单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1. 

内蒙古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布仁(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 

成员:王 炎(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巡视员 财务处处长) 

白音(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牧处处长) 

陈建国(自治区农牧业厅财务处副处长) 

巴特尔(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牧处副处长) 

附件2. 

内蒙古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专家组名单 

组长:荣威恒内蒙古农牧科学院总畜牧师、研究员 

副组长:呼格吉勒图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站长 

成员:康凤祥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研究员 

敖日格勒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  

邢一飞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包呼格吉乐图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李玉荣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博士、研究员  

王峰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博士、研究员  

刘永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博士、研究员 

石满恒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研究员 

金海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博士、研究员 

 

附件3 

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验收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15分) 

(一) 

选址 

(6分) 

水源充足,通风良好得1分,供电稳定得1分。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 



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每减少2m2扣1分。



(二) 

布局 

(9分) 

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50m以上,生活区与其它区未区分者扣3分,其它任意两区未分开扣1分。 



生产区内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出猪台未严格隔离扣2分,任一项未区分扣1分。 



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未区分扣2分,存在交叉扣1分。 



二、设施与设备 

(35分) 

(一) 

栏舍 

(10分)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m2栏舍,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任一项减少0.5 m2扣1分。



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没有独立者扣1分。 



(二) 

生产设施(16分) 

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每少2个产床扣1分。 



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各得1分。 



种猪舍、保育舍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各得1分。 



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得1分;储藏标识清晰得1分。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1分,加药系统得1分。 



(三) 

防疫设施 

(9分) 

有防疫隔离带得1分,防疫标志明显得1分。 



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各得1分。 



有兽医室得2分。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得1分,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 



三、管理与防疫(24分) 

(一) 

制度建设 

(6分) 

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3分。 



有不同阶段生猪生产管理规程,不完整扣3分。 



(二)人员素质(2分)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 



(三)引种来源(2分) 

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得1分,“三证”真实完整得1分。 



(四) 

档案管理 

(10分) 

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肥育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有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得1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各得1分。 



(五)防疫管理(4分) 

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执行良好,得2分。 



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得2分。 



四、环保要求 

(20分) 

(一) 

环保设施 

(6分) 

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得3分。 



有猪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的大型贮粪池。得3分。 



(二) 

废弃物管理 

(5分) 

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不排放得3分,有定期污水监测记录得2分;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得5分。 



(三) 

无害化处理 

(6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 



病死猪采取焚烧或深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得2分,记录完整,得1分。 



(四)环境卫生(3分) 

场区内卫生状况较好,垃圾集中存放,位置合理得3分。 



五、生产水平(6分) 

(一) 

繁殖性能 

(4分)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得3分,每减少1头扣1分(查看出售、转群和出场检疫记录等)。 



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得1分,低于75%不得分。 



(二)生长性能(2分) 

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每多5天扣1分。 



总分

100



说明: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

验收专家签字: 

奶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2006)。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选址与建设 

(21分) 

(一) 

选址 

(4分)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1分。 



地势高燥,得1分;通风良好,得1分。 



场址远离噪音,得1分。 



(二) 

基础 

设施 

(6分) 

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并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得1分;水源稳定,得1分。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备有发电机组),得1分。 



交通便利,有硬化路面直通到场,得1分。 



具备全混合日粮(TMR)饲喂设备,并能够在日常饲养管理中有效实施,得1分;具备TMR混合均匀度与含水量测定仪器和日常记录,得1分。 



(三) 

场区 

布局 

(6分) 

在场区入口处设有人员消毒室、车辆消毒池等防疫设施,并能够有效实施,得1分。 



场区有防疫隔离带,得1分;场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病畜隔离区、粪污处理区明确划分,得2分;部分分开,得1分。 



犊牛舍、育成(青年)牛舍、泌乳牛舍、干奶牛舍、隔离牛舍布局合理,得2分。 



(四) 

场区 

卫生 

(5分) 

场区环境整洁,得1分;场区内设有净道和污道,得1分;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得2分,没有严格分开的,扣1分;场区内空闲地面进行了硬化或者绿化,得1分。 



二、设施与设备 

(18分) 

(一) 

牛舍 

(8分) 

牛舍有固定、有效的降温(夏)防寒(冬)设施,得2分。 



1月龄内犊牛采用单栏饲养,得1分;1月龄后不同阶段采用分群饲养管理,得1分。 



采用自由散栏式饲养的牛舍建筑面积(成母牛)10㎡/头以上,每头牛一个栏位,得1分;而且垫料干净、平整、干燥,得1分。 



运动场面积(成母牛)每头不低于25㎡(自由散栏牛舍除外),得1分;有遮阳棚、饮水槽,得1分。 



(二) 

功能区 

(5分) 

生活管理区与生产区严格分开,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隔离区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与生产区保持50m以上的卫生间距,得1分。 



饲草区、饲料区和青贮区设置在相邻的位置,便于TMR搅拌车工作,得1分。 



草料库、青贮窖和饲料加工车间有防火设施,得2分。 



粪污处理区和病牛隔离区与生产区在空间上隔离,单独通道,得1分。 



(三) 

挤奶厅 

(5分) 

有与奶牛存栏量相配套的挤奶机械,得1分。 



挤奶厅有机房、牛奶制冷间、热水供应系统和办公室,得1分。 



挤奶厅有待挤区,能容纳一次挤奶头数2倍的奶牛,得1分。 



储奶厅有储奶罐和冷却设备,挤奶2h内冷却到4°C以下,且不能低于冰点,得1分。 



输奶管存放良好无存水、收奶区排水良好,地面硬化处理,墙壁防水处理,便于冲刷,得1分,不足之处,酌情扣分。 



三、管理制度与记录 

(39分)  

(一) 

饲养与繁殖技术 

(14分) 

参加生产性能测定,得3分;有连续生产性能测定记录,得1分;记录规范、并做技术分析,得1分。 



系谱记录规范,有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按照国家统一编号规则编号,得1分;有年度繁殖计划、技术指标、实施记录与技术统计,得1分,缺项不得分。 



有完整的饲料原料采购计划和饲料供应计划,得1分;使用优质苜蓿,得2分;有日粮组成、配方记录,得1分。 



有常用饲料常规性营养成分分析检测记录,得1分;无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记录,得1分。 



有根据奶牛不同生长和泌乳阶段制定的饲养规范和实施记录,得1分,缺项不得分。 



(二) 

疫病 

控制 

(12分) 

有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的检疫记录和处理记录,得2分。 



有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疫病的免疫接种计划和实施记录,得2分,缺项不得分。 



有定期修蹄和肢蹄保健设施,并有相关记录,得1分。 



有传染病发生应急预案,隔离和控制措施,责任人明确,得1分。 



有预防、治疗奶牛常见疾病规程,得1分。 



有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抗生素使用符合《奶牛场卫生规范》的要求,有奶牛使用抗生素隔离及解除制度和记录,得2分,记录不完整适当扣分。 



有乳房炎处理计划,包括治疗与干奶处理方案,得1分。 



(三) 

挤奶 

管理 

(10分) 

有挤奶卫生操作制度,并张贴上墙,得1分。 



挤奶工工作服干净,挤奶过程挤奶工手和胳膊保持干净,得1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完全使用机器挤奶,输奶管道化,得1分。 



挤奶前后两次药浴,一头牛用一块毛巾(或一张纸巾)擦干乳房与乳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将前三把奶挤到带有网状栅栏的容器中,观察牛奶的颜色和形状,得1分。 



有将生产非正常生鲜乳(包括初乳、含抗生素乳等)奶牛安排到最后挤奶的记录与牛奶处理记录,得1分。 



输奶管、计量罐、奶杯和其他管状物清洁并正常维护,有挤奶器内衬等橡胶件的更新记录,得1分;大奶罐保持经常性关闭,得1分。 



按检修规程检修挤奶机,有检修记录,得1分。 



(四) 

从业人员管理 

(3分)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身体检查,有身体健康证明,得2分。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1分。 



四、环保要求 

(12分) 

(一) 

粪污 

处理 

(10分) 

有固定的牛粪储存、堆放场所和设施,储存场所有防雨、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满分为2分,不足之处适当扣分;采用农牧结合粪污腐熟还田,满分为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有固液分离、有机肥或沼气设施进行粪污处理,得3分。 



有污水处理设施,得1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得1分,建贮液池,得1分;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不得分。 



(二) 

病死牛无害化处理 

(2分) 

病死牛均采取深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得1分。 



有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记录,得1分。 



五、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 

(10分) 

(一) 

生产水平 

(4分) 

泌乳牛年均单产大于6000千克,得2分;大于7000千克,得3分;大于8000千克,得4分,此记录以DHI测定记录为依据。 



(二) 

生乳质量安全 

(6分) 

乳蛋白率大于2.95%,乳脂率大于3.40%,得1分;乳蛋白率大于3.05%,乳脂率大于3.60%,得2分。 



体细胞数小于75万/毫升,得1分;小于50万/毫升,得2分。 



菌落总数小于50万/毫升,得1分;小于20万/毫升,得2分。 



总分

100


验收专家签字: 

 

蛋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20分)  

(一) 

选址(6分)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3分。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得3分。 



(二) 

基础设施(6分) 

饮用水源稳定,并有水质检验报告,得1分;有贮存、净化设施,得1分。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2分。 



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2分。 



(三) 

场区 

布局(8分) 

场区四周有围墙,防疫标志明显,得2分。 



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开得3分,部分分开得1分。 



采用按区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3分;采用按栋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2分。 



二、设施与设备(33分) 

(一) 

鸡舍(5分) 

鸡舍为全封闭式得4分,半封闭式得3分,开放式得1分,简易鸡舍不得分。 



鸡舍有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得1分。 



(二) 

饲养 

密度(2分) 

笼养产蛋鸡饲养密度≥500平方厘米/只,得2分;380平方厘米/只≤产蛋鸡饲养密度<500平方厘米/只,得1分,低于380平方厘米/只,不得分。 



(三) 

消毒 

设施(4分) 

场区门口有消毒池,得2分。 



有专用消毒设备,得2分。 



(四) 

养殖 

设备(16分) 

有专用笼具,得2分。 



有风机和湿帘通风降温设备,得5分,仅用电扇作为通风降温设备,得2分。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3分。 



有自动清粪系统,得2分。 



有储料库或储料塔,得2分。 



有自动光照控制系统,得2分。 



(五) 

辅助 

设施(6分) 

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 



有兽医室并具备常规的检验化验条件,得2分。 



有专用蛋库,得2分。 



三、管理及防疫(26分) 

(一) 

管理 

制度(4分) 

有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 



有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 



(二) 

操作 

规程(4分)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执行良好,得2分。 



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执行良好,得2分。 



(三) 

档案 

管理(16分) 

雏鸡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种畜禽合格证明,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有完整生产记录,包括日产蛋、日死淘、日饲料消耗及温湿度等环境条件记录。记录完整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有完整的免疫、抗体监测及病死鸡剖检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有两年内(建场低于两年,则为建场以来)每批鸡的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四) 

专业技术人员(2分)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 



四、环保要求(15分) 

(一) 

粪污 

处理(5分) 

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满分为3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有鸡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良性循环措施。满分为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二) 

病死鸡无害化处理(5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 



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记录,得2分。 



(三) 

环境 

卫生(5分)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3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适当扣分;不区分净道和污道者不得分。 



场区整洁,垃圾集中堆放,得2分。 



五、生产水平 

(6分) 

(一) 

产蛋率 

(4分) 

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4周以下,不得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4-8周,得1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8-12周,得2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2-16周,得3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6周以上,得4分。 



(二) 

死淘率(2分) 

育雏育成期死淘率(鸡龄≤20周)≥10%,不得分;6%≤育雏育成期死淘率<10%,得0.5分;育雏育成期死淘率<6%,得1分。 



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5%,不得分;1.2%≤产蛋期月死淘率<1.5%,得0.5分;产蛋期月死淘率<1.2%,得1分。 



总分

100



验收专家签字:  

 

肉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项目

验收内容

评分标准及分值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选址和布局(20分) 

(一) 

选址 

(5分)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远离噪音。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 

基础条件 

(5分) 

有稳定水源及电力供应,得1分;有水质检验报告,得1分。 



交通便利,场区主要路面硬化,得2分;部分道路硬化得1分。 



养殖场周围有防疫隔离措施,并有明显的防疫标志,得1分;起不到防疫隔离效果的不得分。 



(三) 

场区布局 

(4分) 

生产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废污处理区分开,且布局合理。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尸体焚烧炉处于生产区、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四) 

净道与污道 

(2分)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未区分,或在场内有交叉,不得分。 



(五) 

饲养工艺 

(4分) 

采取按区全进全出模式,得2分,采取按栋全进全出模式,得1分;饲养单一品种得2分,饲养2种及以上品种得1分。不同品种同栋混养此项不得分。 



二、生产设施(30) 

(一) 

鸡舍建筑 

(5分) 

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结构抗自然灾害(雨雪等)的能力;封闭式、半封闭式得3分,开放式得1分,简易鸡舍不得分。 



具有完善的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得2分,不完善的,得1分;鸡舍内发现其他动物,不得分。 



(二) 

饲养密度 

(2分) 

饲养密度合理,符合所养殖品种的要求,白鸡出栏体重25-30kg/m2,快速型黄鸡20-25 kg/m2,其它品种符合本品种要求。符合得分,不符合不得分。




场区门口设有消毒池,得2分,没有不得分。 




(三) 

消毒设施 

(8分) 

鸡舍门口设有消毒盆,得2分;除空舍外,没有或缺少不得分。 



场区内备有消毒泵,得2分,没有不得分。 



养鸡场人员入口处有更衣消毒室(含衣柜)、淋浴洗澡室、换衣室(含衣柜),得2分,有缺少的扣0.5-1分。 



(四) 

饲养设备 

(10分) 

有鸡舍通风以及水帘等降温设备,得2分;部分安装扣1-2分、通风不合理不得分。 



有储料罐或储料库,得2分;条件简陋得1分,没有不得分。 



鸡舍配备光照系统,得2分;没有不得分。 



鸡舍配备自动饮水系统,没有或混用不得分。 



鸡舍配备自动加料系统,得2分,不全扣1-2分。 



(五) 

辅助设施 

(5分) 

有专门的解剖室和必要的解剖设备,并有运输病死鸡的密闭设备;没有固定的解剖室不得分,无解剖设备扣2分,无密闭设备扣1分。 



药品储备室有必要的药品、疫苗储藏设备。有违禁药品不得分,无固定药品储备室不得分,无疫苗储藏设备不得分,药品随意堆放扣1分。 



三、管理及防疫(30分) 

(一) 

制度建设 

(3分) 

有生产管理、防疫消毒、投入品管理、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上墙,得3分;未上墙扣2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 

操作规程 

(5分) 

饲养管理操作技术规程合理,并执行良好,得3分;有不合理之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免疫程序合理,并执行良好;不合理或未严格执行,扣2分。 



(三) 

档案管理 

(16分) 

2年内,或建场以来的饲养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完整,有但不全,扣1-2分。 



2年内,或建场以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来源与使用记录清楚,有但不全,扣2-3分。 



2年内,或建场以来的免疫、消毒、发病、诊疗、死亡鸡无害化处理记录,有但不全,扣2-4分。 



2年内,或建场以来的完整的生产记录,包括日死淘、饲料消耗等,有但不全,扣2-4分。 



2年内,或建场以来的出栏记录,包括数量和去处,有但不全,扣1-3分。 




(四) 

从业人员 

(2分)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五) 

引种来源 

(4分) 

所饲养的肉鸡均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合格种鸡场引种,得3分,否则不得分;进鸡时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证明保留完好,得1分。 



四、环保要求(12分) 

(一) 

粪污处理 

(5分) 

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场所和设施,储粪场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设施不全的扣2-3分。 



有鸡粪发酵或其它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良性循环措施。有不足之处扣1-2分。 



(二) 

病死鸡 

无害化处理 

(5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炉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 



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使用记录,得2分。 



(三) 

环境卫生 

(2分) 

垃圾集中堆放处理,位置合理,场区无杂物堆放,无死禽、鸡毛等污染物,得2分。 



五、生产水平(8分) 

(一) 

成活率 

(4分) 

最近3批平均数≥95%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 

饲料转化率(料肉比) 

(4分) 

最近3批平均数 

白鸡:≤2.0,得4分,每提高0.05,扣1分,扣完为止; 

快大黄鸡(60天内出栏):≤2.2,得4分,每提高0.1,扣1分,扣完为止; 

中速黄鸡(61-90天内出栏):≤2.6,得4分,每提高0.1,扣1分,扣完为止。 



总分

100



注:1、分阶为0.5分。2、饲养密度:所述指标为常规值,供参考。如设备性能优越,管理水平高,饲养密度可以适当提高,反则应适度降低。饲养周期较长的鸡,亦应适度降低饲养密度。白鸡:25-30kg/m2;快大黄鸡:20-25kg/m2;是指每平方米有效饲养面积所承载的最终出栏体重。3、饲料转化率(料肉比)指标中的出栏天数是指所饲养品种规定的正常出栏天数。4、生产性能水平的考核应以最近(1年内)连续3批出栏鸡的平均数为准,如果生产记录不全或饲养批数不足,此项不得分。

验收专家签字: 

肉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 

与布局 

(20分) 

(一) 

选址 

(4分)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场址地势高燥,得1分;通风良好、背风向阳,得1分。 



(二) 

基础 

设施(5分) 

水源稳定,有水质检验报告并符合要求,得1分;有水贮存设施或配套饮水设备,得1分。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2分。 



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1分。 



(三) 

场区 

布局(8分) 

场区与外环境隔离,得2分。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完全分开,布局合理,得2分,部分分开,适当扣分。 



育肥场有育肥牛舍,得3分,有运动场(≥6平方米/头),得1分。或母牛繁育场有单独母牛舍、犊牛舍、育成舍、育肥牛舍,得2分,有运动场(≥15平方米/头),得2分。 



(四) 

净道和污道 

(3分)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3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得2分;完全没有净道、污道,不得分。或牧场有放牧专用牧道,得3分。 

3  



二、设施与设备 

(32分) 

(一) 

牛舍与饲养密度(6分) 

牛舍为有窗式、半开放式、开放式,得4分,简易牛舍得2分。 



牛舍内饲养密度≥3.5平方米/头,得2分;<3.5平方/头,得1分。 



(二) 

消毒 

设施 

(6分) 

场门口有消毒池,人员更衣、换鞋室和消毒通道,得2分;场内有行人、车辆消毒槽得2分,没有不得分。 



有环境消毒设备得2分;没有不得分。 




牛舍内有固定食槽,得2分;运动场或犊牛栏设补饲槽得1分。没有不得分。 




(三) 

设备 

设施(14分) 

牛舍内有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得1分;运动场设饮水槽,得1分,没有不得分。 



有全混合饲料搅拌机,得4分,不具备者视设备装备情况适当扣分。 



有足够容量(10立方米/头)的青贮设施,得3分,有青贮设备,得2分,没有不得分。 

或牧区有足够容量(2吨/头)的干草棚库,得3分,有铡草机,得2分,没有不得分。 



(四) 

辅助 

设施(6分) 

有档案室,得1分。 



育肥牛场有兽医室,得3分。或母牛繁育场有兽医室,得1分,有人工授精室得2分。 



有装牛台,得1分。有地磅,得1分。没有不得分。 



三、管理制度与记录(28分) 

(一) 

饲料供应管理 

(3分) 

使用精料补充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有粗饲料供应和采购计划,得2分;或牧场实行划区轮牧制度、季节性休牧制度、建有人工草场,得3分,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二) 

疫病防治制度(8分) 

有消毒防疫制度,记录完整,得2分。 



有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疫病的免疫接种计划,记录完整,得2分 



有预防、治疗肉牛常见病规程,得2分 



有兽药使用记录,包括适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三) 

生产 

记录(11分)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得2分,上墙得1分。 



育肥场购牛时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牛群周转(品种、来源,进出场的数量、月龄、体重)记录,记录完整得6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繁育场或牧场有配种方案和繁殖记录(品种、与配公牛、预产日期、产犊日期、犊牛初生重),记录完整得6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有完整的精粗饲料消耗记录,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四) 

档案 

管理(4分) 

牛群周转、疫病防治、疫苗接种、饲料采购、配种繁殖、兽药使用、人员雇佣的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五) 

人员 

配备(2分)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 



四、环保 

要求(12分) 

(一) 

粪污 

处理(6分) 

有固定的牛粪储存、堆放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得3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有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做有机肥利用,得3分,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二) 

病死牛 

处理 

(6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 



病死牛采用深埋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得2分,有记录,得1分。 



五、生产水平(8分) 

(一) 

生产 

水平 

(8分) 

育肥场育肥期平均日增重≥1.2kg,得8分,否则得4分。 

繁育场或牧场的母牛繁殖率≥80%得4分,否则适当扣分;犊牛成活率≥95%得4分,否则适当扣分。 



总分

100



验收专家签字: 

肉羊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验收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最后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20分) 

(一) 

选址 

(4分)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地势较高,排水良好,通风干燥,向阳透光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 

基础设施 

(5分) 

水源稳定、水质良好,得1分;有贮存、净化设施,得1分,否则不得分。 



电力供应充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交通便利,机动车可通达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三) 

场区布局 

(8分) 

农区场区与外界隔离,得2分,否则不得分。牧区牧场边界清晰,有隔离设施,得2分。 



农区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分开得3分,部分分开得1分,否则不得分。牧区生活建筑、草料贮存场所、圈舍和粪污堆积区按照顺风向布置,并有固定设施分离,得3分,否则不得分。 



农区生产区母羊舍,羔羊舍、育成舍、育肥舍分开得2分,有与各个羊舍相应的运动场得1分。牧区母羊舍、接羔舍、羔羊舍分开,且布局合理,得3分,用围栏设施作羊舍的减1分。 



(四) 

净道和污道 

(3分) 

农区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3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得2分,完全没有净道、污道,不得分。牧区有放牧专用牧道,得3分。 



二、设施与设备(28分) 

(一) 

羊舍 

(3分) 

密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羊舍得3分,简易羊舍或棚圈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 

饲养密度 

(2分) 

农区羊舍内饲养密度≥1平方米/只,得2分;<1平方米≥0.5平方米得1分;<0.5平方米/只不得分。牧区符合核定载畜量的得2分,超载酌情扣分。 



(三) 

消毒设施 

(3分) 

场区门口有消毒池,得1分;羊舍(棚圈)内有消毒器材或设施得1分。 



有专用药浴设备,得1分,没有不得分。 



(四) 

养殖设备 

(16分) 

农区羊舍内有专用饲槽,得2分;运动场有补饲槽,得1分。牧区有补饲草料的专用场所,防风、干净,得3分。 



农区保温及通风降温设施良好,得3分,否则适当减分。牧区羊舍有保温设施、放牧场有遮阳避暑设施(包括天然和人工设施),得3分,否则适当减分。 



有配套饲草料加工机具得3分,有简单饲草料加工机具的得2分;有饲料库得1分,没有不得分。 



农区羊舍或运动场有自动饮水器,得2分,仅设饮水槽减1分,没有不得分。牧区羊舍和放牧场有独立的饮水井和饮水槽得2分 



农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青贮设施及设备得3分;有干草棚得1分,没有不得分。牧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贮草棚或封闭的贮草场地得4分,没有不得分。 



(五) 

辅助设施 

(4分) 

农区有更衣及消毒室,得2分,没有不得分。 

牧区有抓羊过道和称重小型磅秤得2分。 



有兽医及药品、疫苗存放室,得2分;无兽医室但有药品、疫苗储藏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三、管理及防疫(30分) 

(一) 

管理制度 

(4分) 

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没有不得分。 



有防疫消毒制度,得2分,没有不得分。 



(二) 

操作规程 

(5分) 

有科学的配种方案,得1分;有明确的畜群周转计划,得1分;有合理的分阶段饲养、集中育肥饲养工艺方案,得1分,没有不得分。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三) 

饲草与饲料 

(4分) 

农区有自有粗饲料地或与当地农户有购销秸秆合同协议,得4分,否则不得分。牧区实行划区轮牧制度或季节性休牧制度,或有专门的饲草料基地,得4分,否则不得分。 



(四) 

生产记录与档案管理 

(15分) 

有引羊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月龄等情况,记录完整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没有则不得分。 



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包括配种记录、接羔记录、生长发育记录和羊群周转记录等。记录完整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没有则不得分。 



有完整的免疫、消毒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没有则不得分。 



保存有2年以上或建场以来的各项生产记录,专柜保存或采用计算机保存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五) 

专业技术 

人员 

(2分)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四、环保要求(12分) 

(一) 

粪污处理 

(5分) 

有固定的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雨、防溢流措施。满分为3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农区粪污采用发酵或其它方式处理,作为有机肥利用或销往有机肥厂,得2分。牧区采用农牧结合良性循环措施,得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二) 

病死羊处理 

(5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羊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 



病死羊采用深埋或焚烧等方式处理,记录完整,得2分。 



(三) 

环境卫生 

(2分) 

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合理,整体环境卫生良好,得2分。 



五、生产技术水平(10分) 

(一) 

生产水平 

(8分) 

农区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以上,牧区繁殖成活率85%或羔羊成活率90%以上,得4分,不足适当扣分。 



农区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以上,牧区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50%以上,得4分,不足适当扣分 



(二) 

技术水平 

(2分) 

采用人工授精技术得2分。 



合计

100



验收专家签字: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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